持續進修基金
申請資格
符合以下條件的申請人可申請持續進修基金資助
- 屬香港居民並擁有香港居留權、或香港入境權、或有權在香港逗留而不受任何逗留條件限制,即在香港智能身份證出生日期下印有"A"(香港居留權)、"R"(香港入境權)或"U"(有權在香港逗留而不受任何逗留條件限制)、或持單程證從中國大陸來港定居的人士;
- 在基金課程開課時必須年滿18歲;
- 已報讀並支付基金課程的全部學費;
- 於基金課程開課前已向學院提交同意書,同意披露個人資料予指定公共主管當局,以進行審批基金發還款項的申請;及
- 於成功修畢課程後的一年內(註:根據成功修畢課程日期或指定的語文基準試的考試日期(如適用),以較後者計一年內)遞交申請。逾期遞交的申請概不受理。
申請發還款項手續
申請人需按以下步驟申請發還款項:
*網上平台會於每個學期的指定期間開放。
注意
申請人在申領發還費用時,必須從未就同一項課程、學習單元或學分獲其他公帑或在其他公帑資助計劃下獲得任何資助(例如︰根據專上學生資助計劃獲學生資助處提供助學金或貸款等)。
查詢
有關持續進修基金的詳情,請向持續進修基金辦事處查詢:
持續進修基金辦事處
地址 : 香港荃灣青山公路388號中染大廈25樓07-11室
24小時熱線 : 3142-2277
電郵: cef_sfo@wfsfaa.gov.hk
網頁: www.wfsfaa.gov.hk/cef